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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相关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19-09-15       点击数:4151

信托产品常见的五种风险控制措施:抵押 ;质押 ;信托直接持股(控股);第三方担保(公司、个人);结构化设计(优先次级) 


优先级与次级:是分配权益的顺序不同,结果是:风险不同,收益不同。优先级风险低,收益率也低。劣后级(次级)风险高,收益率也可能较高。如果一个产品出现亏损,那么会先亏劣后级(次级)的资金,只有全部的劣后级(次级)资金都亏损了,然后才是优先级资金受损。如果一个产品出现盈利,并且盈利很大,那么在分配给优先级当初协议约定的较低收益率时,剩下的所有收益都归劣后级所有。


股权: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受托人:被委托人(又称受托人或受委托人)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示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委托人: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的委托主体,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包括优先级委托人和次级委托人。 

 

受益人:指在信托计划项下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即为受益人。享有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优先级受益人”,享有次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次级受益人”。 

 

托管人:(托管银行)指存托凭证的托管银行,是由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的银行,通常是存券银行在当地的分行、附属行或代理行。

 

信托期限:信托期限是指信托的存续期,由信托当事人决定或者协商约定,可长可短,甚至可以是无限期,即为永久信托。永久信托是指随着受益需求的存在而续存的信托,它不具有确定具体的有效期限,但实际上并非具有永久效力,它以信托目的的实现或者信托目的的消失而告终。例如,信托财产消耗完毕,或者受益人死亡,信托自然终止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

 

信托募集账户: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用于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接收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委托人应当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资金支付至以上信托募集账户。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

 

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银行开立的信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归集、存放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和支付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后,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用于购买信托单位并划入信托募集账户的资金。优先级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为优先级信托资金,次级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为次级信托资金。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承诺信托而取得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因被依法解散、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全体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总额为信托财产总额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余额。

 

信托年度:指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每十二个月为一个完整的信托年度。

 

信托月度:指本信托成立日(含当日),至下一个月的本信托成立日对应的日期(如该月无对应的日期,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不含该日)构成一个信托月度。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以信托计划成立实际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等投资,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合格投资者

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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